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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法规
关于租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
上海振华港口机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08年9月-12月期间,租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下列共计27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:

  9月份4个航次:上海至珠海,运2台岸桥和6台场桥;

  上海至天津,运1台岸桥;

  上海至天津,运3台岸桥和4台场桥;

  上海至深圳,运4台岸桥;

  10月份8个航次:上海至珠海,运2台岸桥和6台场桥;

  上海至天津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深圳,运2台岸桥;

  上海至潮州,运1台卸船机;

  上海至天津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汕头至湛江,运2卸船机/2卸船机;

  上海港内(长兴岛至洋山),运5台岸桥;

  上海港内(长兴岛至洋山),运5台岸桥;

  11月份9个航次:上海至深圳,运2台岸桥;

  上海至烟台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连云港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深圳,运2台岸桥;

  上海至深圳,运2台岸桥;

  上海至连云港,运2台岸桥;

  上海至连云港,运4台卸船机;

  上海港内(长兴岛至洋山)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福州,运3台岸桥和9台场桥;

  12月份2个航次:上海至烟台,运3台岸桥;

  上海至青岛,运2台岸桥和2台轨道吊。

 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:船宽38米以上甲板自航船。

  根据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)第十八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对确实没有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中国籍船舶,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。

 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,公示期10天。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,请与我们联系。

  联系电话:010-65292657,652926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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